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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因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所有權移轉與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法律行為,經訂立書面契約後,向地政機關申辦所有權移轉所為之登記。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收件及計費:應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文件後,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台辦理收件及計費。

    二、審查:登記案件於地政事務所受理後,由審查人員依規審核案件所附之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審查無誤後即可准予登記。

    三、發狀與領件:登記程序完成,如有需繕發新權狀案件者,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規定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

4 作業天數

  • 5日。

5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辦理買賣登記時,請一併檢附實價登錄申報書。

    二、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三、計費方式:書狀以張計價,一張80元;登記費按申報地價、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契稅價值千分之1計算。

    四、繳費方式:臨櫃或以網路ATM轉帳。

    五、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六、跨所申請:可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但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辦理者,超過20連件之大宗案件及與非屬跨所項目連件辦理之情形除外。

7 去哪申請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