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四、其他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五、委託書。
一、建物因滅失或基地號、門牌號等變更,除變更部分位置無法確認,申請複丈外,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標示變更位置圖說及權利證明文件申請標示變更勘查。勘查結果經核定後,應加註於有關建物測量成果圖。
二、臨櫃、網路申辦
一、申請送件
二、地政事務所書面審查
三、實地勘查
四、成果核定
五、結案
一、建物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
一、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二、計費方式:依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1個建號500元
三、繳費方式:臨櫃、ATM繳費及郵政國內普通匯票或支票
四、簡化書證項目: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已得免提出。2、網路ATM線上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