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親自到場申辦、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辦、郵寄申辦
一、開業登記:1,2,6,8,9等文件。
二、事務所遷移他縣市:1,3,6,7,8等項文件(申請書請填寫2份,向原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
三、開業證書換發:1,3,6,7,8,10等項文件。
四、開業證書補或換發(遺失、滅失或污損):1,3,6,7,8或1,4,6,7,8等項文件。
五、開業證書註銷:1,3,5等項文件。
六、事務所名稱變更:1,3,5,6,7,8等項文件。
七、事務所地址變更:1,3,5,6,7,8等項文件。
八、共同執業不動產估價師變更:1,3,5,6,7,8等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