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不動產交易資訊不透明,自101年8月1日後,凡登記機關所收登記原因為買賣之案件,均應由申報義務人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相關資訊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資訊並整理後,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對外提供查詢。
一、表單申報、紙本送件(A2):申報義務人於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點選「買賣成交資訊申報」申報並送件,取得A2申報書序號後列印紙本裝訂於登記案件上,即可於登記案件單一窗口櫃檯辦理收件。
二、紙本申報(A3):申報義務人填寫紙本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後,裝訂於登記案件上,於登記案件單一窗口櫃檯辦理收件,單一窗口櫃檯人員即產製申報書序號條碼黏貼於紙本申報書,即可辦理收件。
一、代理人。
二、買賣雙方。
一、線上表單: https://forms.gle/fzRCvPnpLXV9qtcm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