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鑑界。
1.身份證影本、私章。
2.申請人如為公司則檢附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二、土地合併。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3.使用分區證明(申請地籍圖後到都發局申請)。
4.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所有權人不同時檢附)。
5.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書(設有抵押權時檢附)。
三、土地分割。
3.分割示意圖。
4.法定空地分割證明(地上有合法建物時檢附)(建管單位申請)。
5.無建築套繪證明文件(地上有未保存建物時檢附)(都發局網站)。
一、臨櫃申請。
一、收件、配件及計費。
二、審核。
三、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