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網路申請退還地政規費者,免附;非網路申請退還地政規費,已檢附前款文件且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得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亦免附)。
三、地政規費收據第1、4聯正本(繳款人遺失得檢附切結書辦理、第4聯網路繳費案件免附)。
四、申請退還地政規費如係土地登記、複丈、建物測量案件規費者,應檢附原土地登記、複丈、建物測量申請書正本(網路申辦案件得檢附申請書正本掃描檔)。
一、退換地政規費
一、收文:填寫「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1式3聯)送本所收文。 (退費申請書需填寫原申請案號及加蓋印章,並備齊證件。)
二、審核:由業務單位審核是否符合退費規定及所附證件是否齊全。
三、退費:符合規定者,由會計人員將退費款匯入受領人帳戶或以現金交付受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