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一、土地或建物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及假扣押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發送通知給申請本項便民服務之權利人。
二、除臨櫃辦理外,亦可隨登記案件申請或於數位櫃檯線上申請。
一、申請人填寫申請書。
二、地所受理收件。
三、申請資格審核
四、系統建檔。
五、建檔成功發送「產權審核」訊息通知。
線上申請方式及資格:限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申請,於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檯https://dc.land.moi.gov.tw/提出申請,地所受理收件後,即於系統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