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或建物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及假扣押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發送通知給申請本項便民服務之權利人。
二、除臨櫃辦理外,亦可隨登記案件申請或於數位櫃檯線上申請。
流程圖 | |
---|---|
申請書 |
「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申請表.doc 「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申請表.odt 「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申請表.pdf |
範例 |
填寫範例.doc 填寫範例.odt 填寫範例.pdf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