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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書狀補給登記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滅失,應由登記名義人申請書狀補給。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收件及計費:應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文件後,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台辦理收件及計費。

    審查:登記案件於地政事務所受理後,由審查人員依規審核案件所附之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審查無誤後即可准予登記。

    三、發狀與領件:登記程序完成,如有需繕發新權狀案件者,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規定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

4 作業天數

  • 詳案件書表下載區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權利人

    二、代理人(含複代理人)

6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案件審核後尚須公告30日

7 相關表單

  • 承辦機關:地政局-龍井地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第一課
  • 聯絡電話:(04)2636715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