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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物所有權交換移轉登記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依雙方所訂立之交換契約書辦理交換所有權移轉登記。

    三、登記完畢後所有權即相互轉移。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收件及計費: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文件後,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台辦理收件及計費。

    二、審查:登記案件於地政事務所受理後,由審查人員依規審核案件所附之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審查無誤後即可准予登記。

    三、發狀與領件:登記程序完成,如有需繕發新權狀案件者,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規定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

4 作業天數

  • 5 日(工作日)

5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可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但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之情形除外。

  • 承辦機關:地政局-龍井地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第一課
  • 聯絡電話:(04)2636715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