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檔案應用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代理人)填具申請書提出申請 二、本所受理及查檢資料是否正確及符合規定,若否,請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 三、受理單位自受理之日或補正完畢之日起30日內以准駁通知書回覆申請人准駁結果 四、核准檔案應用後: (一)提供檔案複製品郵寄服務 1.申請人繳交郵資、處理費及複製費用 2.受理單位將收據及複製品寄交申請人 (二)約定時間到本所提供檔案複製品 1.申請人確認受理單位提供之檔案數量 2.受理單位收取閱覽抄錄或複製費用後開立收據 3.受理單位將收據及複製品交付申請人 五、結案
一、線上申辦/預約: 一、申請人應於領件日前3個工作日前提出預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