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人應愛惜公物,依規定使用及歸還,本所告知使用注意事項。
二、本抽水機係緊急救災器材,不得作為一般排水溝清疏使用。
三、如淹水情況嚴重仍應請市府防災中心支援抽除積水。
四、本所防災中心成立期間,住戶地下室曾因淹水而有安全疑慮者,得先商借預置。借用人請自行備車至本所防災中心填寫借用單後載運。
五、本所防災中心成立期間,里辦公處得視易淹水地區有安全疑慮者,得先商借預置。里辦公處請自行備車至本所防災中心填寫借用單後載運。
六、建築物因淹水而有安全疑慮者,得商借使用。借用人請自行備車至本所填寫借用單後載運。
七、抽水機使用完畢運回本所點還借用物品無誤後,本所點收人員於借用單簽收確認。
八、使用之抽水機於任務結束後委請相關機電廠商清潔保養。
九、本所現有 3英吋式移動式柴油引擎抽水機1 組、沉水式抽水機(220V 單相)1組及沉水式 抽水機(220V 三相)1組,合計3組抽水機,存放於本所一樓防汛倉庫。
十、本所現有 3 組抽水機,不敷借用時,提請市府防災中心調度支援或請申請人洽詢民間廠商。
十一、商借預置之抽水機具本所有優先調度使用權借用人不得拒絕返還。
流程圖 |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防災器材借用說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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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抽水機借用單.odt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