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1)設籍於本區民眾 (2)居住於本區民眾
二、申請須知:(1)申請人須親自閱讀申請書內容並同意提供身分證影本,其個人資料部份由申請人自行填寫。 (2)秉持公物公用之公平原則,每一申請人限借用1具,特殊案件可向動防處提出申請。 (3)借用時間以5天為限,如必要時,得電洽本所經同意後展延一次,展延時間以5天為限。(4)借用誘捕籠不需付費,但須負保管責任,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5)誘捕之動物請依動物保護法妥善照顧,儘快通知動防處派員載回,可直撥本市捕犬專線04-23814978或1999,亦可親自送交本市動物之家,如查有違反動物保護法之情事,將視情節輕重禁(停)止申請借用。(6)借用程序如有爭議處,以相關法律規定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