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捕獸籠借用申請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申請對象:(1)設籍於本區民眾 (2)居住於本區民眾

    二、申請須知:(1)申請人須親自閱讀申請書內容並同意提供身分證影本,其個人資料部份由申請人自行填寫。 (2)秉持公物公用之公平原則,每一申請人限借用1具,特殊案件可向動防處提出申請。 (3)借用時間以5天為限,如必要時,得電洽本所經同意後展延一次,展延時間以5天為限。(4)借用誘捕籠不需付費,但須負保管責任,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5)誘捕之動物請依動物保護法妥善照顧,儘快通知動防處派員載回,可直撥本市捕犬專線04-23814978或1999,亦可親自送交本市動物之家,如查有違反動物保護法之情事,將視情節輕重禁(停)止申請借用。(6)借用程序如有爭議處,以相關法律規定為主。

3 相關表單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承辦機關:中區公所
  • 承辦人員或單位:公用及建設課
  • 聯絡電話:(04)22222502#701
  • 傳真:(04)22293399
  • 詳細位置:臺中市中區成功路300號3樓
  • 貼心提醒:誘捕籠借用申請書及委託書,請有需求民眾下載參閱,或請逕洽本所。
  • 最後更新日期: 20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