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
二、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三、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
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五、農業用地如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一、送件至土地所轄之各區公所
一、詳服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