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核發證明書。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本申辦業務經公所初審後,陳轉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辦理後續審查作業,並由臺中市政府核發證明書。

4 是否須電子繳費

  • 承辦機關:太平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承辦人員或單位:陳先生
  • 聯絡電話:(04)22794157#313
  • 詳細位置: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