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親屬關係者
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
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檢附與亡者親等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買受人需註明申請者姓名(買受人與申請人不一致時須出具共同委任書)
2.無親屬關係者:
(3)品名皆需註明死亡者姓名及殮葬相關費用等,並載明數量及單價。
(2) 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1)除戶謄本或有註記死亡者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1份。
(4) 三親等內遺屬之委託書。
6.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代辦業者請附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7.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代辦業者請附公司帳戶影本。
(7) 殯葬業者須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個人死亡時,提供處理喪葬事宜之人或區公所相關費用之補助。
2.死亡3個月內申請。
(二)補助金額:
1.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三親等內遺屬或親屬,一次性給付新臺幣3萬元。
2.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無親屬關係者,最高以新臺幣3萬元補助為限。
(三)承辦人電話:04-22289111轉37216謝社工師。
(四)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 於死亡者死亡3個月內,備齊文件向死亡者之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區公所核定後將核定名冊及領據函送社會局。
一、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個人死亡時,提供處理喪葬事宜之人或區公所相關費用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