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申請人須為本市列冊之無自有住宅低收入戶且有租賃事實者,其租賃事實以契約書認定之。
2.申請人及其他列冊低收入戶家庭成員須均無自有住宅,且符合下列居住情形:(1)非租賃於三親等以內親屬之房舍。(2)未受政府安置或使用公有住宅、宿舍或平價住宅。但承租政府辦理之社會住宅者不在此限。(3)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包括承購公有眷舍房地、辦理公教住宅貸款、勞工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及內政部輔助人民自購與自建住宅貸款等。(4)須未獲政府補助住宿費用。(5)申請人之戶籍地及所租賃住宅,均須座落於本市。(6)所承租之建築物主要用途應為住宅使用,且申請人不得將房舍做營業使用。
3.申請人須同時為租賃契約承租人,惟專案核列未成年低收入戶者,得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協助代理申請之,若皆無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可協助時,得由主責社工協助申辦。
(二)審查標準:
1.須未受政府安置、未借住或使用公有住宅、宿舍或平價住宅。社會住宅不在此限。
2.須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包括承購公有眷舍房地、辦理公教住宅貸款、勞工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及內政部輔助人民自購與自建住宅貸款等。
3.須未獲政府補助住宿費用。
4.申請人之戶籍地及所租賃住宅,均須座落於本市。
5.所承租之建築物主要用途應為住宅使用。
6.同一列冊之家庭成員如分居兩址(或兩址以上)者,以補助一戶為限。
7.列冊兩戶以上共同居住於同一址,亦以補助一戶為限。
8.若專案核列未成年低收入戶者,該未成年同住之直系血親有自有住宅者亦不予補助。
(三)補助金額(人口數計算以列冊為準)
1.戶內1人:每戶每月2,000元。
2.戶內2至4人:每戶每月4,000元。
3.戶內5人以上:每戶每月5,000元。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37241。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備註: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請洽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電話:04-22289111轉69300
流程圖 | |
---|---|
申請書 |
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申請表.docx 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申請表.odt |
範例 | |
其他文件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實施計畫.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