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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

    設籍且實際居住臺中市6個月以上且年滿65歲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老人。

    (二)補助金額及項目

    1.每人自核定補助日起3年內補助金額不得逾10萬元,且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2.補助項目包含:

    (1)屋頂(瓦)防水、排水。

    (2)室內給水、排水等設施及壁癌處理。

    (3)地面(磚)、牆壁、樓梯(扶手)之修補。

    (4)衛浴、廚房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

    (5)門窗、床鋪、櫥櫃之修補汰換。

    (6)防滑措施。

    (7)住屋安全扶手設施或住宅安全輔助器具等。

    (8)其他居家無障礙設施。

    (三)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申請人檢附應備文件並填寫申請表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區公所審核後以書面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二、申請人於修繕完畢後檢附領據、原始憑證(發票或收據)、修繕中及完成照片、核定函等資料送至區公所後,由社會局核撥補助款。

4 作業天數

  • 30 日(工作日)

6 去哪申請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