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2.郵局存摺影本。
一、每學期受理申請日期
下學期:當年度3月31日前。
上學期:當年度10月31日前。
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
二、補助金額
國小每學期每人補助1,000 元。
國中每學期每人補助2,000 元。
高中職每學期每人補助4,000 元。
大專(學)以上每學期每人補助6,000 元。
三、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37240。
一、申請人檢具應備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區公所受理申請後,應即查核其申請表件是否齊全,符合條件者於當年度4月10日、11月10日前造冊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請款。
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複核無誤後,逕撥申請人郵局帳戶。
一、未滿25歲列冊低收入戶(未延畢),就讀國中小學、高中(職)、二專、五專、二技、四技或大學等法定修業年限以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