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適用第1次申請,新申請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經審查符合資格者, 補貼貸款總額300萬以下之利息24個月。
說明網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15/1247865/1368070/1368071/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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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利息補貼之貸款金額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如有續貸或重新辦理貸款之需求,得向勞工局重新申請利息補貼,惟每人 以一次且合計貸款金額仍以三百萬元為限。
一、申請人或事業體之負責人設籍臺中市一年以上。
二、年滿十八歲以上未滿四十六歲,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準。
三、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臺中市,依法辦理登記 或立案。且原始設立未超過六年,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 準。
四、通過申貸以下貸款之一: 1.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2. 臺中市政府之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 3.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企業小頭家貸款。 4. 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原住民青年創業貸款。 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6.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之青年農民創業及農企業貸款。
五、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 生創業補助者。
一、使用線上申辦者請備妥應附文件,進行轉檔後上傳,如有文件不齊之情形,經獲本局通知後「3日內」應完成補正,逾期則予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