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二、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三、違章門牌初編申請書
四、申請人切結書
五、地籍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六、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七、位置圖
八、房屋相關照片(建物客廳、臥房、廚房、衛浴)
九、如承租國有土地者須另檢附租賃契約正本及該單位同意編釘門牌號之文件
十、如委託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一、適用法條: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二、違章建築門牌初編
一、臨櫃受理申請
二、書面審查
三、現場勘查
四、編釘門牌號碼
五、核發門牌證明
一、房屋起造人
二、房屋所有權人
一、依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3條第2項:違章建築所有權人,如確有居住事實及設籍需要,且該建築物適合人類居住者,於徵得該建築物所在之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規費:新製門牌每面60元,門牌證明書每戶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