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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指定領取市庫支票人員專用函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支用機關指定人員領回轉發市庫支票時,事先應以「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指定領取市庫支票人員專用函」向財政局備案。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各機關學校指定領取市庫支票人員異動時,由申請單位填製「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指定領取市庫支票人員專用函」。

    二、其指定人員應攜帶其原留印鑑章至財政局,於指定人員領取市庫支票人員印鑑簿上蓋章。

4 作業天數

  • 1日(工作日)

5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採隨到隨辦。

6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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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財政局-庫款支付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庫款支付科
  • 聯絡電話:(04)22289111#27200
  • 傳真:(04)22270196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