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製「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指定領取市庫支票人員專用函」及指定人員印鑑章。
一、支用機關指定人員領回轉發市庫支票時,事先應以「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指定領取市庫支票人員專用函」向財政局備案。
一、各機關學校指定領取市庫支票人員異動時,由申請單位填製「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指定領取市庫支票人員專用函」。
二、其指定人員應攜帶其原留印鑑章至財政局,於指定人員領取市庫支票人員印鑑簿上蓋章。
一、採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