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出示核可通知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填具後,得以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
二、由本中心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案件,收文掛號後,依檔案性質分由各承辦單位辦理。
三、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於指定日期親至指定處所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並應出示核可通知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一、臺中市西區東興路三段246號9樓,電話:(04)23299310,傳真:(04)23299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