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函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1份
三、加蓋公司大小章之工作規則全文3份
四、業經工會或勞資會議或勞方同意或報准之文件影本
五、修訂條文對照表(新訂者免附)
六、各地分支機構一覽表(無分支機構者或不一體適用者免附)
一、郵寄
二、親自辦理
一、事業單位設於各地分支機構,擬一體適用主事業體之工作規則時,應於工作規則中明訂
二、分支機構如設於其他縣市,應於報核時每一分支機構請加送1份工作規則或磁片,以利函送有關縣市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