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申請文件
二、水土保持計畫六份(或依主管機關需要數量)
三、如屬應擬具水土保持規劃書者。應檢附水土保持規劃書審定本
四、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檢附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估報告書及審查結論(未附者得先行受理審查,但俟上述文件檢附後,再核定水土保持計畫。)
一、依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之行政程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