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護植物品種之權利,促進品種改良,並實施種苗管理,以增進農民利益及促進農業發展。
一、育種者:指育成品種或發現並開發品種之工作者。
二、種苗業者:指從事育種、繁殖、輸出入或銷售種苗之事業者。
一、審核或現場查核(繁殖業者),通過後繳交登記規費800元。
二、相關表單下載路徑:臺中市政府農業局>首頁 > 便民服務 > 表單下載 > 作物生產科相關表單>種苗業登記相關表單
三、相關表單下載網址:https://www.agriculture.taichung.gov.tw/1746966/post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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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種苗業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doc 種苗業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odt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