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戶籍謄本(需含記事欄)
三、擬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含土地所有 權部)及地籍圖謄本,若為都市計畫內,應檢附分區證明
四、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農地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含土地所有權部),若為都市計畫內,應檢附分區證明
五、稅捐稽徵單位開據申請人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六、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七、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正本)
八、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及切結該宗農業用地未曾興建農舍或提供申請興建農舍計算面積使用之文件
九、該宗農業用地之現況照片(全區照片至少2張)
十、無農舍證明(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所有農地)
一、送件至農業局秘書室
一、書面審查並會辦建築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