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飼料販賣登記證申請書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申請飼料販賣登記、變更及停、歇、復業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填具變更申請書,原核准登記事項欄位全部填,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欄位填要變更事項。

    二、飼料販賣登記證遺失或損壞時,應申請補發或換發。遺失者應申請將原證註銷,損壞者應將原證繳銷。

    三、飼料販賣登記證之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後15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登記。

    四、飼料販賣業者應於歇業後15日內,檢附公司歇業函影本及原核發飼料販賣登記證正本,向本局申報註銷原登記。

    五、申請者先將申請書及附件寄予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承辦人葉小姐(04-22289111#56307),經審核無誤後以掛號寄送繳款書,申請者繳納後將第一聯傳真04-25262501並通知,始辦理核發事宜(登記證規費新臺幣400元)。

4 作業天數

  • 6日

5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審核通過後繳交規費400元。

6 是否須電子繳費

7 相關表單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8 選擇欲進行申請的單位

  • 聯絡電話:(04)22289111#56307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