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款公文或重覆繳款通知單,填妥本處現金退款申請書,被通知人並於領款人簽章處簽章(如為法人需蓋公司大小章)。
二、被通知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為法人請檢附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原繳款證明或收據正本,繳款證明遺失者請填寫收據遺失切結書。
四、如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須攜帶雙方身分證及印章;如被通知人為法人請檢附法人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及大小章,代領人身分證及印章。
一、臨櫃現金退款: 因免罰、重繳、溢繳或依退款通知辦理者,臨櫃申請現金退款。
二、退款匯入指定帳戶(限被通知人帳戶):因免罰、重繳、溢繳或依退款通知辦理者,不克至本處辦理退款,或退款金額新臺幣6,000元以上者,得申請匯入指定金融帳戶。
一、如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交通違規案件退款作業流程圖
一、退款金額超過新臺幣6,000元以上者,得申請退款匯入指定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