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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作業天數

  • 一、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之期限,以受理案件後七至十日內結案為原則。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構造複雜者,得視需要延長並通知申請人或由申請人提出展延申請書經本局火災預防科設備審勘股股長核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二、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倘無法於七至十日(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內完成,經本局退件者,如缺失改善完畢,可立即掛件辦理複審,複審期限得比照前款辦理。

3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註一:二、三項得檢附影印本,但應由建築師蓋章。

    二、註二:消防用緊急發電機電源容量計算書須加蓋電機技師章(若緊急發電機組及緊急供電系統配線設計僅供消防安全設備專用,得由消防設備師依規定進行設計、監造);資料中應包含知會電機技師之知會函及電機技師之回函(由消防設備師進行設計、監造之案件亦需檢附)。

    三、註三: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核算相關函件,應包含知會結構技師之知會函及結構技師之回函;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建築結構由建築師自行辦理者,則為建築師。

  • 承辦機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陳先生
  • 聯絡電話:(04)23811119#151
  • 傳真:(04)23820629
  • 詳細位置: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4樓
  • 最後更新日期: 201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