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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藝術科】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案核銷經費文件格式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申請者於獲准補助後,應於活動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備齊以下文件送文化局辦理核撥補助款;若活動時間於會計年度結束前未足一個月者,最遲仍須於當年12月31日會計年度結束前完成經費請撥,逾期不予受理。

3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親自臨櫃交付

    二、掛號郵寄交付

4 相關表單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承辦機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林小姐
  • 聯絡電話:(04)22289111#25221
  • 傳真:(04)23714756
  • 詳細位置: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 最後更新日期: 202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