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展:展出作品6×8彩色相片10張或作品集。
二、聯展:參展者名冊、每位參展者作品6×8彩色相片1張或團體作品集1份。
三、團體展:1.參展者名冊。2.每位參展者作品之6×8彩色相片各1張或作品集。
四、親自臨櫃辦理或掛號郵寄交付,申請資料未備齊者不予受理,申請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一、填具申請表並備齊下列資料,裝訂成冊逕寄(送)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
一、親自臨櫃交付
二、掛號郵寄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