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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藝術中心新藝秀-舞台新秀專案申請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資格:目前在校之學生或教師。類別:音樂、舞蹈、戲劇、傳統戲曲及其他藝文表演活動。

    二、受理申請及審查時間:1.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收件、並於6月30日前審查排定9月至隔年2月之表演活動。

    三、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收件、並於11月30日前審查排定隔年3月至8月之表演活動。

    四、審查會議結束後一週內以公文將審查結果通知個別申請送件者,雙方並另訂契約書規範演出事宜。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依簡章期程收件,召開審查會議,一週內以公文將審查結果通知

4 作業天數

  • 依簡章期程送件,審查會議結束後一週內以公文將審查結果通知
  • 承辦機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
  • 承辦人員或單位:鍾曼寧
  • 聯絡電話:(04)26274568#302
  • 共用收件信箱:wanlin@taichung.gov.tw
  • 傳真:(04)2627457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