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地使用申請表。
二、場地使用切結書。
三、活動計畫書。
四、政府機關單位應備公函,公司、團體或個人應檢附登記設立、立案證明文件或身分證影印本。
五、場地保證金、場地使用規費(得於活動日15日前繳納)
六、場地抽籤切結書(僅1月參加抽順序籤者需填)
一、通過審查後,並依規繳納場地保證金,保留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租借之場地檔期使用權。
一、每年一月第一個上班日(如1月2日剛好遇周六、日或星期一休館,順延至翌日辦理),開放申請當年七月至十二月檔期〔例如:114年1月2日(星期四),開放受理114年下半年(7月~12月)檔期〕。
二、每年七月一日,開放申請翌年一月至六月檔期〔例如:114年7月1日(星期二),開放受理115年上半年(1月~6月)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