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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藝術中心演藝活動審查申請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申請,同年6月審查9月至次年2月之節目。

    二、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申請,同年11月審查次年3月至8月之節目。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請備妥應備物品。

    二、每年5月31日及10月31日前(郵戳為憑)將送審資料寄至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演股收(請註明「演藝廳申請」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4 作業天數

  • 依簡章期程送件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文化藝術事業、表演團體、節目經紀代理公司、人民團體或個人。

    二、申請計畫內容必須為表演藝術類,並符合港區中心相關規定。

  • 承辦機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
  • 承辦人員或單位:鍾曼寧
  • 聯絡電話:(04)26274568#302
  • 共用收件信箱:wanlin@taichung.gov.tw
  • 傳真:(04)2627456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