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影印使用執照存根申請

1 服務內容

  • 一、凡所有權人均應檢附相關證件、申請書向本局秘書室提出影印使用執照存根申請。

2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民眾填寫影印使用執照存根申請書後,至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檔案申請櫃台)提出申請。

    二、收件、領件時間:上午 8:00-12:00 下午 1:00-5:00。(工作日不包含週休二日、國定放假日)

    三、領件時,請申請人憑(1)收執聯第二聯(2)所有權人印章(3)受託人印章(4)規費至「檔案室」領件。

    四、申請資料如逾 1 個月未領取,請重新申請。

3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建物登記簿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請先至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登記簿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有效期限為 8 個月;若為電子謄本,有效期限為 3 個月。若建物門牌有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請檢附戶政事務所之「門牌整編證明」或地政事務所未電腦化之「舊式手抄本建物登記簿謄本」,以利查證使用執照號碼。

    二、「臺中市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可查詢執照相關資訊。 (網址:http://mcgbm.taichung.gov.tw/bupic/preLoginFormAction.do)

    三、請檢具擬申請樓層之所有權證明文件例如:公共設施建物登記謄本。

    四、檢附文件如為影本部份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五、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其他證明文件。

    六、影印使用執照存根每份貳佰元(繳款請自備零錢)。

4 相關表單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承辦機關:都發局-秘書室
  • 承辦人員或單位:劉先生
  • 聯絡電話:(04)22289111#6507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