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辦法」,辦理本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
一、申請人應依據「臺中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辦法」第11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後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