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郵局存簿影本、印章。
四、收據、診斷書。
五、醫師證明需看護證明書。
六、聘僱看護證明(日期)。
七、中低老人證明。
八、看護員證明及結業證書。
九、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書、切結書
一、服務台辦理
一、交付方式:公文通知
二、受理及初審:社建課
三、複審: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