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三、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乙份。 4.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5.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者無自有住宅證明(財產歸戶證明)
四、切結書
五、屋主房屋所有權狀影本、三個月之建物登記簿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或當度房屋稅繳稅證明單。
六、身心障礙者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七、屋主戶口名簿影本或個案查訪表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服務台辦理
一、交付方式:公文通知
二、受理及初審:社建課
三、複審: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