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申請檔案應用,應填具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應具備之文件,並敘明理由以臨櫃(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申請檔案應用,應填具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政府機關請以正式公文申請
二、受理單位:業務承辦單位(配合單位:秘書室)
三、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業務承辦單位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逕行駁回。
四、中區區公所網站-檔案應用專區(http://www.central.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