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全戶戶籍謄本(限最近三個月內,配偶、父母、所有子女若不同一戶,需另行檢附其個人戶謄〉。
二、申請人(代辦人)身份證、印章。
三、薪資有異動者,請主動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例如:最新薪資證明或勞保明細…等)
四、16歲以上在學者,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已加蓋最近一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五、具領軍公教月退俸者,附
六、軍、警、教師者,附
七、其他:身心障礙手冊、居留證、失業給付證明、無法工作證明(需公立醫院或財團法人醫院開立)、僧侶證明(戒牒)、在監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視個案認定。
一、臨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