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購住宅:
1.申請表。
2.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並完成民族別註記。
3.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2份。
4.建物登記謄本。
5.建物登記日期。
6.切結書。
7.住宅照片(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
8.收據。
9.郵局活期存款簿封面影本。
修繕住宅:
2.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並完成族別註記。
4.建物登記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水電繳費收據等。
5.欲修繕工程估價單。
6.預備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1張。
7.切結書。
一、向戶籍所在地之各區公所申辦
一、臨櫃申請
一、臨櫃申請。
一、交付方式:市政府審核後通知
二、處理期限:依據市政府審核時間
三、受理單位:民政課
四、審核單位: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