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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

    (二)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三)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四)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標準: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13

3 作業天數

  • 30 日(工作日)

4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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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北屯公所-社會課
  • 承辦人員或單位:郭小姐
  • 聯絡電話:(04)24606000#6121
  • 最後更新日期: 202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