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
二、智障、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 診斷欄位註記【6】【10】【11】【12】【13】等任一項者;或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報案走失紀錄;或持重大傷病卡(需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等任一項);或失智症評估量表(CDR)。
三、使用人及聯絡人身份證影本。
一、補助對象:</br>設籍臺中市有走失之虞者﹝需有智障、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 診斷欄位註記【6】【10】【11】【12】【13】等任一項者;或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福利部評定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報案走失紀錄;或持重大傷病卡(需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等任一項);或失智症評估量表(CDR)﹞。
二、補助金額:免費發給愛心手鍊一副。
一、申請人檢附證件並填寫申請表,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二、區公所審核並現場核發
三、區公所將個案資料傳送社會局確認及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