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籍謄本。
二、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三、無自用農舍切結書。
四、土地及房屋清冊。(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五、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所有土地)。
六、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
一、臨櫃辦理
一、受理申請文件
二、證明資料審查
三、現場會勘
四、公文核發
一、農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