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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氯聯苯喪葬補助申請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1、關懷對象死亡,由實際支出喪葬費之三親等內遺屬檢具應備文件,於死亡事實發生三個月內,向關懷對象原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死亡時無遺屬及遺產者,應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公告二十五日協尋之,屆滿無人認領即依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葬埋事宜。

    3、死亡時無遺屬、有遺屬但無力殮葬或無辦理殮葬意願,由支出喪葬費用無親屬關係者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4、同時有二人以上向區公所提出請領,應自行協議出具共同委任書,由代表人一人提出。如超過申請期限未提出共同委任書,將視為無法達成協議,並喪失喪葬補助請領資格。

    5、本補助與依社會救助法發放之同性質補助不得重複領取,但同性質補助金額較本補助金額低者,可申請補助差額。

3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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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沙鹿公所-社會課
  • 承辦人員或單位:陳小姐
  • 聯絡電話:(04)26622101#142
  • 最後更新日期: 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