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二、全家人口(父、母、配偶、子女)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
三、身障者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四、全家人口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職業、就學、年齡、婚嫁、是否領取其他津貼、退休俸、是否申報扶養情形)。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失蹤證明、在學、在監或兵役證明、身障手冊、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營利事業稅額證明)。
六、申請人及代理人印章
一、臨櫃辦理
一、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調查表中親自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