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正本。
三、都市計畫內土地,請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四、有地上建物者請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
五、經營農業事實之相關文件(如:實際農作土地土地登記謄本正本、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全年2萬元以上)等)
一、提供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案件。
一、填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