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上預約送件審查,有效提供審核及退補件期程
一、演藝廳以舉辦表演藝術活動或經文化局核准者為限
一、使用本中心場地應配合填寫相關場地設施需求或規範表格。
二、為維護演出品質及公共安全,申請使用者皆不得擅自增加演藝廳座位。
三、每一場次時間為三小時,未滿三小時者以三小時計算,如需跨越不同場次單獨申請彩排、佈置及裝(卸)台等,應於申請書敘明時間,並依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附表繳納使用費。
四、加收時段( 08:00 ~ 9:00、13:00 ~ 14:00、18:00 ~ 19:00 ),每時段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