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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藝術中心演藝廳租借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線上預約送件審查,有效提供審核及退補件期程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收件、審核、函覆

4 作業天數

  • 收件後約一週函覆申請人。 申請核准者,應於使用日前繳交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始得使用。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演藝廳以舉辦表演藝術活動或經文化局核准者為限

6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使用本中心場地應配合填寫相關場地設施需求或規範表格。

    二、為維護演出品質及公共安全,申請使用者皆不得擅自增加演藝廳座位。

    三、每一場次時間為三小時,未滿三小時者以三小時計算,如需跨越不同場次單獨申請彩排、佈置及裝(卸)台等,應於申請書敘明時間,並依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附表繳納使用費。

    四、加收時段( 08:00 ~ 9:00、13:00 ~ 14:00、18:00 ~ 19:00 ),每時段1,000元。

7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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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
  • 承辦人員或單位:李岳勳
  • 聯絡電話:(04)26274568#212
  • 共用收件信箱:cul406@taichung.gov.tw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