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市庫支票。
二、票面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除須由受款人簽具「市庫支票取銷劃線切結書」外,並應檢具經各機關核發蓋有機關首長與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之「市庫支票取銷劃線通知書」。
一、臨櫃辦理。
一、填製「市庫支票取銷劃線切結書」、「市庫支票取銷劃線通知書」。
二、連同原市庫支票臨櫃送件。